勞工必看系列|受傷換成輕鬆工作 會被解僱嗎?

2025-03-21

工作中受傷了,老闆說可以換個輕鬆的工作,如果我拒絕會被解僱嗎?

勞工們一定要懂的職場權益#重點提醒: #溝通協商才是解決之道


以下提供幾點實用建議:
#了解基本權益:

務必了解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別是關於職業災害的保障,

例如醫療期間的權益、薪資補償等。
#誠實溝通:

 如果在工作中不幸受傷,應立即告知雇主,並提供相關醫療證明,

誠實地說明自己的身體狀況和需求。
#理性協商:

當雇主提出替代工作方案時,應仔細評估是否符合自己的身體狀況和能力,

如有疑慮應提出並與雇主理性溝通協商。
#不輕易拒絕:

如果雇主提供的替代工作是合理的,並且符合醫生的建議,應審慎考慮,

不要輕易拒絕,以免被認為是無故曠職。
#尋求協助:

如果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或者對自己的權益有任何疑問,

可以向學校的勞工權益相關單位、當地的勞工局或勞工團體尋求協助。 



#職場意外難免 #了解自身權益很重要

在職場上打拼,有時候難免會遇到意外受傷的情況,需要接受治療和休養。

這不僅影響到我們的身體健康,也可能讓我們擔心工作不保。

對於即將踏入職場或正在兼職的大學生來說,了解在工作中受傷時,自己有哪些權益是非常重要的。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



雇主的責任:

醫療期間原則上不能解僱員工當員工因為工作上的原因受傷,

需要接受醫療治療和休養時,法律對於雇主是有明確規範的。



原則上

在員工的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包含「治療」和「復健」這兩個階段,

雇主是不能夠隨意終止勞動契約的 。
#這項保護的重要性在於當員工因為工作受傷時,往往身心俱疲,需要時間和空間來恢復。

如果此時又面臨失業的壓力,無疑是雪上加霜。


法律的這項規定,正是考量到勞工在這種情況下的弱勢地位,

強制雇主必須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讓員工能夠專心養傷,早日康復重返職場。

這也展現了法律對於人性關懷的重視。


這種做法的背後也可能存在著雇主希望能夠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

#盡可能維持企業的正常運作減少

因為員工長期休假所造成的人力空缺。


然而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合規,還需要考慮到一些重要的前提條件。 


 #勞動契約的本質是雙方合意的
雇主單方面的要求,可能會被視為違反勞動契約,甚至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因此,雇主在提出替代工作方案時,應該抱持著與員工平等協商的態度,充分尊重員工的意願。
#如果你拒絕了輕鬆的工作後續可能的情況如果員工拒絕了雇主提供的替代工作,

並且持續因為醫療需求而無法從事原本的工作,雇主可能會以員工連續曠職三天為由,

考慮是否可以解僱員工 。

然而,這種情況的合法性是需要仔細評估的。

 
#法律怎麼說:參考判例和主管機關解釋關於這個問題,

勞動主管機關的解釋和法院的判例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參考依據 。

法院的案例指出,雖然在員工最初的治療和休養期間,

雇主不能解僱員工,但是一旦員工已經恢復到可以工作的程度,

即使是從事較為輕鬆的工作員工也應該遵守公司的請假規定,

例如因為後續的復診或治療需要請假,就應該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傷病假等手續。

 
這意味著

#法律對於員工的保護並非是無限期的。

當員工的身體狀況已經允許其從事一定程度的工作時,員工也有配合雇主安排的義務。

如果員工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拒絕合理的替代工作,

並且沒有依照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就持續缺勤,

雇主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就有權利依照勞動契約和公司規章來處理。



#勞工也要誠信:

#不能惡意拒絕法律除保護勞工的權益外

也強調勞雇雙方都應該秉持誠信原則 。

員工不能夠以仍在接受醫療為藉口,無理地拒絕與雇主協商替代工作,並且持續領取原有的薪資。


員工拒絕返回工作崗位(包含合理的替代工作),是出於惡意,

實際上身體狀況已經允許工作,卻故意拖延,

那麼法律對於醫療期間不得解僱的保護,可能就不會適用於這種情況。


 
這提醒我們勞工在主張自身權益的同時,也應該盡到自己的義務,

以誠實的態度與雇主溝通協商。如果確實因為身體狀況無法接受替代工作,

應該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並與雇主進行充分的溝通,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而不是採取消極抵抗的態度。

#重點提醒: #溝通協商才是解決之道總結來說,

雖然雇主在員工因公受傷的醫療期間原則上不能解僱員工,但是當雇主基於醫療建議提供合適的替代工作時,員工也應該以合理的態度進行考慮。


雇主必須與員工進行協商,不能單方面強迫員工接受。而員工如果拒絕,

也需要有正當的理由,並且應該積極與雇主溝通,而不是無故缺勤。

如果員工在雇主提出合理的替代工作後,無理拒絕並且持續曠職,

雇主在這種情況下解僱員工,可能不會被認定為違法 。


 
因此,在遇到類似情況時,勞雇雙方都應該保持開放的溝通態度,互相理解和尊重。

雇主應該清楚說明提供替代工作的理由和內容,並給予員工充分的考慮時間。

員工也應該誠實地表達自己的身體狀況和疑慮,並提出合理的訴求。

透過積極的溝通和協商,才能找到對雙方都比較有利的解決方案,

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雇主單方面要求員工返回工作崗位並從事不同工作,

在員工拒絕後就以曠職為由解僱,這樣的做法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實用建議對於大學生來說,無論是正在兼職或是未來即將進入職場了解這些勞動權益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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